吉林动画学院图书馆

 一、文明读者公约 

  (一)不大声喧哗
  (二)不占座位
  (三)不在馆内吸烟
  (四)不乱放书刊
  (五)不乱扔垃圾
  (六)不说脏话
  (七)不在网上传播或浏览不健康信息
  (八)不恶意下载
  (九)不污损、撕割、偷窃书刊
  (十)不损坏设备设施
  (十一)不得将图书证转借他人,只限本人使用

 二、图书借阅证办理及使用规则 


  (一)新生以班级为单位,统一办理图书借阅证。由班级负责人持本班全员学籍名单,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,照片背面附上各分院、专业、班级、姓名和借阅证工本费4元,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统一办理。
  (二)凡我院正式教工凭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的入职通知,可到图书馆综合业务办公室办理图书借阅证。需交个人一寸近照一张,照片背面注明单位、姓名。实习教师、外教、兼职教师需到财务处交抵押金200元,凭收据方可办理图书借阅证。
  (三)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发现转借者,扣留借阅证,停止借阅资格一个月。因转借发生的一切后果,由证件所有者承担责任。
  (四)遗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挂失手续,未及时挂失,后果自负。挂失后如果找到图书借阅证,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解挂手续。因遗失要求补办借阅证,需交5元借阅证工本费。
  (五)读者应爱护图书借阅证。凡借阅证上无照片、条形码不识别、姓名模糊不清、姓名经过涂改者,图书证即作废,需重新办理图书借阅证。
  (六)教工离职,学生退学、休学、转学、降级、毕业离校时,必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图书证注销手续,图书馆方能在离校手续上签字。

 三、遗失、损坏及未办手续带出文献资料处理办法 


  读者必须爱护书刊,所借书刊不得污损、撕页、批画、圈点和遗失,发现上述情况,按以下规定处理。
  (一)凡遗失、损毁书刊,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,并同时交书刊加工费2元。
  (二)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,按原书价2-5倍赔偿;遗失多卷书一部书按全套书价2-5倍赔偿。
  (三)污损、批注书刊,撕毁条码或书标,不影响其内容完整性,视其污,破损程度,每页罚款2元;如封面、书名页、版权页破损或正文损毁严重,无法修补,以相同版本赔偿,并交加工费2元。不能赔偿原书,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  (四)对所借图书撕页、开天窗者,视情节轻重,处50-100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,除罚款外,图书馆通报批评,并交学工处及所在院系处理。
  (五)所借随书、随刊光盘,如丢失、破损每张赔偿10元,如条码、书标损毁,各赔偿2元。
  (六)凡以偷窃为目的,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、刊、光盘借阅手续,采取各种手段将书、刊、光盘带出库(室)外,均作偷窃处理,按所窃书、刊、光盘价格的10-20倍处罚,同时通报学工处及偷窃者所在院系,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。

 四、校外人员参观接待及校外读者接待管理办法 
 

  (一)校外人员参观本馆,需事先征求馆长同意,在约定的时间来图书馆参观。学院办公室安排的接待任务,按学院接待规定执行。
  (二)电台、电视台、报社等人员来馆进行采访活动需事先征得学院相关部门的同意,并有专人陪同。若直接到馆采访单位及部门不予接待。
  (三)校外读者来我馆查阅文献资料,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或护照)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临时阅览证,凭证到各阅览室查阅书刊资料,阅览证当天有效。
  (四)校外读者所查书、刊只限在本馆内阅览和复印,不得携出馆外。珍贵文献资料的查阅须请示馆长同意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提供服务。
  (五)校外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时,必须遵守学院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如有违反,则按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理。

 五、借阅室管理制度 


  (一)图书馆借阅室管理规定
  本院教工和学生一律凭图书借阅证借阅图书。图书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进入图书借阅室读者除笔和笔记本外,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室内。
  1.读者借到图书后应立即检查,如发现勾画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破损章,否则由借书者负责。
  2.读者应该爱护图书,所借图书不准勾画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及私自带出室外,如发现上述情况,须执行图书赔偿规定。禁止对室内桌椅、门窗等公共财物进行刻划。
  3.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。凡逾期所借图书,必须缴纳过期罚金。每过期一天,罚金0.2元。读者需交清罚金,方可重新享受图书馆服务。家假日还书时间将自动顺延。
  4.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借阅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,请勿在借阅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  5.保持室内整洁,不得在室内吃零食、喝饮料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严禁室内吸烟。
  (二)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
  1.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除笔和笔记本外,书包等其它物品不得带入室内。
  2.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、文献仅供读者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,更不得擅自携带出室外,如需复印,须向工作人员办理手续。
  3.阅览室内陈列的期刊,读者可自行取阅,每人每次只限取一册,阅览后期刊放回原处,不得随意乱放。读者每次只限取一种报纸阅览,阅后报纸放回原处。
  4.读者要爱护阅览室内报刊,凡有污损及私自携带室外,按图书馆赔偿规定处理;禁止对室内桌椅、门窗等公共设施进行刻划等损坏行为。
  5.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阅览室将手机调至振动,请勿在阅览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  6.保持室内整洁,不得在室内吃零食、喝饮料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,严禁吸烟。
  (三)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  1.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实行划卡上机,并按指定机位上机,下机时划卡结账。
  2.室内不准携带书包、光盘等物品。
  3.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“一人一机”,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。
  4.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黄色、暴力等不健康网站,不得玩游戏,如有违反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,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  5.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,其他人不得挪移、拆卸机箱、安装软件、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,要规范使用计算机。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,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,不得擅自修理。
  6.爱护电子阅览室各种设备,损坏设备按双倍设备价格赔偿。损坏设备、擅自拿走阅览室设备视情节轻重通报学工处或保卫部门处理。
  7.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,严禁吃零食,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,严禁吸烟。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,自觉维护上机秩序,自觉服从阅览室老师管理。

 六、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 


  (一)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》。
  (二)全面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,层层签订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,重点岗位、重点部门要明确责任到人,强化主体意识,各部门、各部位须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。
  (三)开展消防法规、防火常识的宣传和岗位责任教育,组织有针对性的疏散灭火培训及演练。
  (四)加强部门内部自检自查自管机制,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,建立以防火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自检自查领导小组,开展深入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,结合本单位特点,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,定期对可能引发火灾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整改,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。
  (五)制定本单位防火工作应急预案。
  (六)加强基础防火档案建设,组织做好本部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管理。 
 

 七、图书馆安全防火须知 


  (一)安全高于一切,保护馆藏,人人有责。
  (二)群策群力,消灭火灾隐患。
  (三)借阅室、阅览室、机房、公共常所严禁抽烟。
  (四)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器具。
  (五)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馆。
  (六)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。
  (七)保护电器,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电工维修。
  (八)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。
  (九)保护消防器具、装置及水源。
  (十)严禁堵塞安全通道。
  (十一)人离时注意切断电源。
  (十二)严禁乱拉电线。
  (十三)各部主任对管辖范围负全责。
  (十四)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。

 八、图书馆安全防火守则 


  牢记“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”的警言,实行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并遵守如下守则:
  (一)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  (二)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。
  (三)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。
  (四)严禁堵塞消防通道、严禁阻碍消防器材顺利使用,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。
  (五)禁止私自接电源、改动电路。
  (六)下班前关闭门窗、电灯、并检查电器开关,借阅室负责人检查完毕后,认真填写“图书馆安全防火日巡表“,并签字确认。
  (七)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第一责任人,消防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消防工作,每周检查一次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不能自行消除的隐患应报告保卫处处理。
  (八)明确和承担本岗位防火责任,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,人人自觉学习消防知识,接受消防训练。
  (九)各借阅室负责人每年训练、演习一次,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,掌握使用设施的知识与技能。
  (十)遇到火灾不能自行不灭时,应及时报告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院保卫处联系(87021958),报告火情,必要时拨打119并说明起火地点,燃烧物质。
以上守则,职工和读者须共同遵守,违反者,按章处罚,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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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工作制度